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互联网+监督”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7]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进全市“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推进全市“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领域监督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纪委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的部署要求,创新监督方式,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加强对政务服务、重大投资项目、扶贫民生资金项目的监管,以公开促进监督,以监督促进规范,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有关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现就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依托开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创新监督方式,逐步将网上政务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扶贫民生领域资金项目等纳入监管范围,打造实时监督、全时监督、流程监督等多项功能的“互联网+监督”平台,有效解决责任落实虚化、监管职能弱化、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大力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打造具有开封特色的、可复制的政务监督和基层治理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着眼于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对腐败行为进行有效预防,探索以党内监督为根本、部门监督为主体、群众监督为基础、科技监督为手段的新型监督模式,在市、县(区)两级建设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监督便捷的网络监督平台。
  (一)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督”平台
  依托开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统筹规划开发建设“互联网+监督”子平台,并逐步实现与开封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开封一门一网式智慧政务服务平台、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综合监管平台的无缝对接,以及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民生资金在线审批监管系统的数据交换,推进数据共享,打造集公开、监督、问责、分析和决策于一体的监督综合平台。平台软件系统及运行所需服务器、数据中心和机房等硬件设施依托大数据中心统一建设,各县区不再单独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分为政务监督、民生监督两大子平台。以平台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终端查询机为主要应用方式,将平台查询终端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区县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方便基层群众使用。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市、县两级各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的对接。(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智慧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自贸区管委会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公共服务单位)
  (二)稳步推进信息公开
  以“先规范后公开、边规范边公开”为原则,分级分批编制相关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定项目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采集标准规范。加强信息公开目录和民生资金项目数据的归集、勘误、审核、录入,及时完善、归集数据信息,全面清理、核实相关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资金规模、涉及对象、有效期限,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公开的风险研判和防控。健全和实行实时公开、全程监察等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循序渐进推动民生资金分配办法和政策依据、拨付对象和具体数额,民生项目建设质量标准、资金预算、招投标情况等以及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明细,线上线下全面公开,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同级部门之间,涉及民生、到村到户的非涉密资金项目优先公开,乡镇党务政务和村级“三资”管理信息优先公开。(牵头单位:市智慧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各监督事项办法和政策依据、法律法规、监督流程、方法等规范、标准、目录、明细的落实,构建有效监督问责机制。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理本部门本系统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平台的“一键通”、“随手拍”、投诉举报和信息比对等功能,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分类处置有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监督整改,对存在不公开、假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四)加强网络平台安全防护
  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大数据资源库安全防护管理,强化信息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提高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理技术能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对发生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而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牵头单位:市智慧办、市公安局、市委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涉及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平台开发设计的功能模块多,建设任务重,协调难度大,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平台建设。
  (一)做好统筹谋划。加强沟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制定全市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工。(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分步推进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开封市“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平台软件开发。一期以“政务监督”子平台为建设重点,编制行政审批、统一受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行政效能投诉等项目公开目录清单,制定各项目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采集标准规范。二期逐步开展扶贫、民生等领域项目资金的“民生监督”子平台建设,规范数据采集,打开信息壁垒,推进数据共享。编制《开封市“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信息共建共享操作指南》,规范各项目数据收集、录入、管理等工作。(一期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期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对接推广。组织平台软件的试运行和验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做好市、县平台管理系统硬件建设和部门数据收集、录入、共享、对接等工作,实现全市并网运行。(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四)及时总结完善。并对各级平台进行调试,对各市、县区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相关运行管理制度,推动“互联网+监督”平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有机融合、平稳运行。(2018年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本级本部门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对接方案,落实、完善有关措施,确保平台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推动、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平台建设的规划、协调、融合等;市监察局负责平台建设前期的组织、协调、推进和平台运行中的问责工作;市智慧办负责平台的日常运维、数据安全等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市智慧办推动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交换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运用;市财政局负责平台建设开发专项资金保障,审核把关相关部门民生资金项目公开目录及信息要素清单;市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与运维工作;其他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三)严格考核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将“互联网+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各级“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按季度开展督查评估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开封市“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开封市“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秦保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卢志军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成员:邢广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
  汤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徐磊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康青选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翟宝群          市智慧办副主任
  韩长健          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遂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国飞          市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邢广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汤超、徐磊、康青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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